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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踢出群聊起诉群主案被驳回起诉

发布时间:2019/9/1 9:54:15  阅读:

微信群成员柳某在微信群聊发言时,被群主刘某移出微信群,柳某再次要求加群被拒,遂以刘某侵犯人格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要求:被告刘某向原告书面道歉或视频道歉并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人民法院受理后,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法院认为:本案中,群主与群成员之间的入群、退群行为,应属于一种情谊行为,可由互联网群组内的成员自主自治。本案中,刘某并未对柳某名誉、荣誉等进行负面评价,且没有侵权行为,柳某提出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主张,系基于其被刘某移出群组行为而提起,不构成可以提起本案侵权民事诉讼的法定事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此外,法院认为,刘某使用互联网平台赋予群主的功能权限,将其认为不当发言的柳某移出群组,是对“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运用,本案所涉群组设立群规,明示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