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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履职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裁判规则

发布时间:2020/9/2 9:53:40  阅读:


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在何种情形下,劳动者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又如何赔偿?在哪些情形下即使造成损失,也无需赔偿

 

指导案例

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用人单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江苏诸利电气有限公司诉赵龙扣劳动争议案

案例要旨: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过错致用人单位损失发生纠纷的,应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损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确定赔偿数额时应综合考量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工资收入水平、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技能培训、是否存在劳动过度情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职务是否曾加指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否存在管理缺失,以及损失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补救等因素。

案号:(2017)苏0981民初3908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8年第32期)

 

 裁判规则

1.公司指派员工违法操作,员工依照指示小心行事却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不得向员工主张赔偿——上海仲品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蔡燕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公司指派其工作人员私自兑换港币,在与他人交易过程中人民币遭调包,直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可否对员工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主张损害赔偿,应视员工的过错程度而定。若员工小心行事且及时报警,应属极轻微过失。公司明知私自买卖港币系违法行为,还要求员工按照工作指示正常行事,不得向员工主张损害赔偿。

案号:(200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018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6年民事审判案例卷)

 

2.劳动者的一般过失属于劳动过程中正常的劳动风险,可归入企业的经营风险,由企业承担——徐婷婷诉北京冠亚名表城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应承担相应责任,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生效。但一般过失属于劳动过程中正常的劳动风险,可归入企业的经营风险,由企业承担。劳动者除非有重大过错,应当免责免赔。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20期)

 

3.劳动者被骗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规章制度,结合劳动者过错大小、工资水平计算赔偿费——无锡市某大酒店诉阮某某等三人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此均缺乏明确规定,但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赔偿费,赔偿范围应当与劳动者的过错大小、工资收入水平相适应。

案号:(2016)苏02民终4752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报》(2017年12月21日第7版)

 

4.用人单位因电信诈骗遭受损失劳动者无重大过错不承担责任——亿亨公司诉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劳动者履职过程中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代表用人单位对外处理事务,由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因遭受第三人侵权产生的损失,理应由单位承担。但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情况下,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承担部分责任。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18年3月1日第7版)

 

5.劳动者对公司的损失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赔偿——某公司诉李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将货款不能收回的责任全部转移给劳动者,劳动者仅获取普通工资报酬但要承担正常市场风险导致的高额赔偿的,属于违反公平原则的情形。用人单位没有举示证据证明劳动者存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审理法院: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8年10月23日

 

 

 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