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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对“净身出户”误解

发布时间:2020/3/31 17:12:02  阅读:


一、一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当然会“净身出户”?

律师说法:不会“净身出户”。法律术语,没有“净身出户”的概念,“净身出户”系民众说法,一般指夫妻一方有过错情形(如出轨),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时,过错方不能分到任何财产带走。依据法律规定,出轨的情形并不会直接或当然导致减少财产分割份额,如配偶与第三人同居,可取证后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为防止出轨,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约定出轨一方要“净身出户”,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说法:不一定有效。关于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忠诚协议可能因为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而无效。

法律依据:

陈某甲与周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5)锡民终字第159号

本院认为:……对于财产方面,陈某甲、周某虽签订有婚内协议,约定若因为陈某甲再出现婚外情的情况,离婚时则所有财产包括两套房产均归周某所有,儿子陈某乙由周某抚养。但现双方一致同意儿子陈某乙由陈某甲抚养,周某仍要求陈某甲净身出户,该约定完全剥夺了陈某甲在财产上的权利,且该协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协议而是一种忠诚协议,该协议中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应作为确定双方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不能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且现在双方约定由陈某甲抚养陈某乙,在分割财产时亦要考虑到陈某乙的生活学习需要。故对于周某要求按其与陈某甲签订的婚内协议分割财产的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