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地址:河源市越王大道汇景国际商贸中心16层
邮箱:zhiyoulawyer@163.com
电话:0762-3388086
传真:0762-3833086
律师在线

律师学院

您的位置:首页 > 律师学院 > 查看详细

新规速递:《快递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19/9/1 8:46:31  阅读:

新规速递:《快递暂行条例》于2018年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但该《条例》对保护寄件人信息安全也做了相关规定,即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者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