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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发布,不仅新且亮点多

发布时间:2019/9/1 8:42:07  阅读:

为推进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近来,广东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广东保监局、深圳保监局多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的通知。该通知内容附件不仅发布了最新的《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同时还下发了《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明确和统一了省内各地法院对交通事故纠纷赔偿的裁判适用标准。

据悉,该文件通过统一损害赔偿标准和证据规则,不仅进一步促进了纠纷理赔、调解以及裁判标准统一,同时明确降低了农村居民受害人对其收入来源于城镇的举证难度,体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关照,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支持,可谓一大进步。具体亮点如下:

(一)适度降低城镇收入来源的举证难度,合理平衡各方权益

《赔偿标准》在制定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以我省法院审理道交纠纷案件的一般裁判标准和保险理赔实践为基础,充分考虑了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水平,平等保护侵权人、被侵权人、保险机构等各方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赔偿标准,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赔偿标准》明确规定了农村居民受害人主张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应参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10种情形,可提供下列证据之一予以证明。
① 满一年的居住证
② 满一年的暂住证
③ 经营者为受害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④ 城镇房屋权属证明
⑤ 备案劳动合同
⑥ 社保证明
⑦ 连续6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
⑧ 政府部门出具的农村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收的证明
⑨ 在城镇就学的证明
⑩ 不能提供上述证据的,可以根据居住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和用工(收入)证明综合认定

(二)实现不同纠纷解决机制的广泛适用

明确了标准和证据规则由全省保险机构、公安机关、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在保险理赔、纠纷调解和司法裁判中一体适用,避免了不同纠纷解决机制造成不同处理结果,使交通事故赔偿规范、透明,操作起来更趋规范、透明、合理。当事人对照标准计算,对赔偿数额有一定的合理预期,减少了争议,达成一致赔偿意见也更顺畅,有利于减少纠纷以及公正、高效地化解纠纷。

(三)更多项目赔偿标准得到细化和统一

率先探索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对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护理费等20个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证据规则予以统一。《赔偿标准》和以往实践相比,有几项重要变化,营养费、市内交通费、护理费全省实行统一的定型化赔偿,即不再区分个案和地区差异。
1、医 疗 费
在交强险限额1万元以内的,不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全额赔付;
超出一万元则按照交强险合同约定扣除非医保项目费用,扣除后低于1万元的,仍按1万元赔付。
2、营 养 费
未涉残营养费为20元/天;
涉残营养费按5000元乘以伤残赔偿指数计算。
3、市 内 交 通 费
不再单以票据为凭证酌情认定;
 根据病历资料显示的实际门诊次数或住院天数按30元/天计算。
4、护 理 费
住院护理150元/天;
出院护理120元/天。
5、误 工 费
对无法举证其有固定收入的被侵权人,按照无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
农村居民按照“广东省国有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城镇居民或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农村居民则按照“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计算。

过去在道交纠纷处理中,受害人户籍性质一般根据户籍登记信息认定。但近年来,因全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户籍登记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籍,户籍登记信息难以直接区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根据该实际情况,《赔偿标准》明确此类情况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乡分类代码进行区分,首位数是“1”的为城镇,首位数是“2”的则为农村。